钦北区人民检察院联合钦北区水利局、生态环境保护局到平陆运河钦北段开展联合巡河工作。记者 陈 妮 通讯员 龙 浩 摄
生态环境保护与我们每个人息息相关。近年来,钦北区人民检察院充分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主动将党建融入检察业务,打造“党建+生态检察”工作亮点,为宜居康寿美丽生态钦北家园建设注入检察新活力。2019年以来,共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55件,追缴生态修复费用120多万元,其办理的大垌奕成石场环境污染案获评为广西检察机关行政公益诉讼类“精品公益诉讼案件”、小董镇刘屋坳非法采矿破坏耕地案入选全区检察机关“保耕地,护农业”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典型案例。
刑事检察+公益诉讼
修复水域生态环境展现新面貌
钦北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并修复受损生态,推动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发展,联合区委政法委以及公安、法院、财政和水利等部门先后在平陆运河钦江段和钦州市八寨沟自然风景区开展“集中增殖放流,守护生态平衡”活动。
“利用主题党日等方式开展增殖放流活动,让党员主动扛起生态环境保护的重任,以‘检察蓝’守护‘生态绿’,做生态文明的实践者。”参加增殖放流的检察干警说,通过向非法捕捞案件当事人发放广西首份生态修复令,将检验检疫合格的20万余尾鱼苗投放入江中,弥补钦江段水生生物资源损失,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修复钦江水域生态环境。
协作联动+公益诉讼
构建河、湖、田公益保护框架
构建“河长+检察长”生态治理新模式,不定期开展巡河护河活动,强化检察监督职能与行政执法职能衔接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联合南宁市良庆区、邕宁区、江南区、防城港市上思县签订《江城足球网:广西八尺江(库)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协作机制》,运用预防、监督、打击、保护、教育等手段,维护广西“山清水秀生态美”的金字招牌。建立“田长+检察长”等工作体系,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覆盖、无缝隙”的耕地保护机制,强化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整治非法占用农用地126.37亩,复垦被破坏耕地200多亩。
多元保护+公益诉讼
构建依法治林保护新模式
健全“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生态检察工作模式,与钦州市三十六曲林场建立全市首个“检察长+林(场)长”协作机制,建设广西首个规模达400多亩的检察公益生态修复基地。
“你公司非法占用农用地,破坏生态环境,现责令你公司收到本生态修复令之日起按照要求履行生态修复义务。”2022年1月,钦北区人民检察院向破坏生态的涉案企业发出生态修复令,涉案企业负责人与专业生态修复公司签署异地补植复绿委托协议,钦北区检察公益生态修复基地一期工程至此正式启动。同年4月,钦北区人民检察院在基地种下4万棵黑木相思树,复垦复绿面积达60多亩。
探索建立“检察+统战”等协作机制,整合多方力量构建生物多样性保护、治理、修复、教育、利用“五位一体”保护模式,在少数民族集中聚居的地区打造广西首个生物多样性检察公益生态保护基地和钦北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实践基地。同时,在基地放生收缴到的山鸡、松鼠、猫头鹰、虎纹蛙、画眉等野生动物一批。
借助“外脑”+公益诉讼
共护生态家园新格局
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江城足球网:“特别注意发挥社会力量,充分用好“外脑”的要求,发挥特邀检察官助理“参谋员”“研判员”“调查员”“宣传员”作用,按照规定履行工作职责,把专业知识和执法经验全面融入检察办案中,做好信息共享、联动会商工作,共同研究、协调解决疑难问题,持续提升检察机关办案质效。
2019年以来,钦北区人民检察院聘请了7名来自钦北区自然资源局、水利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的行政机关专业人员为特邀检察官助理,并邀请特邀检察官助理参与案件办理23件,共护美丽生态家园。(记者 陈 妮 通讯员 邓小健 张小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