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梁 生 通讯员 张洁梅) 家庭教育是未成年人的“第一课堂”,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以来,浦北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以最有利于未成年人为原则,积极贯彻实施家庭教育促进法,坚持“家庭教育令+家庭教育指导”,通过以签发家庭教育令的形式,责令其父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以多维度改变监护人教育方式,重塑家庭支持体系,用心用情做好家庭教育工作。
近日,浦北县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审结了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随案发出了《家庭教育令》。
该案的未成年被告人小明的父母长期外出务工,平时都是爷爷奶奶对其进行管教。父母忙于生计,疏于履行法定监护职责,主观上忽略儿子的生理、心理状态和情感需求,对其社交了解不到位,缺乏沟通、正确的指引,导致其法律意识淡薄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承办法官认为两位监护人的行为应属“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对于此种行为依法应当予以纠正。
“未成年人犯罪很大程度上与家庭教育的缺失存在密切联系,家庭是人生的第一个课堂,良好的家庭教育是一个孩子健康成长的重要保障。”承办该案的吕法官在审理过程中说道。
为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强化父母监护意识,落实父母作为家庭教育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浦北县人民法院在作出刑事判决的同时,亦向义务履行人发出《家庭教育令》,责令双方:关注儿子的生理心理、生理状况,情感需求及社交情况,对其进行道德教育和法治教育;学习家庭教育知识,用加强陪伴等方法,切实履行监护责任,承担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
通过《家庭教育令》引导未成年人父母提升家庭教育理念和责任意识,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共同为未成年人创造一片美好的成长蓝天,把法治精神融入具体的家庭生活中。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2022年1月1日施行以来,家庭教育由家规、家训、家书的传统模式,迭代升级为法治引领和驱动的新模式。浦北县人民法院依据家庭教育促进法制发的家庭教育令既为构建和睦家庭提供了法律支撑,也为塑造良好家教提供了行为准则,更为培育纯正家风提供了参考范本。
下一步,浦北县人民法院将持续深入贯彻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协同各职能部门建立联动机制,积极开展家庭教育指导,为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环境贡献法院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