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李鹏钧 通讯员 林春倩)近日,灵山县一家经营臭豆腐门店因违反广告法相关禁止性规定,被该县市场监管部门认定为虚假广告,依法被给予罚款处罚。
灵山县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在对地下商业街内的食品店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一家臭豆腐店招牌上写着“主席亲笔题词”字样,冰箱上还写着“天下第一臭”字样。
“你门店挂着‘主席亲笔题词’‘天下第一臭’的广告,你有什么证明材料吗?”执法人员向该店老板娘邝某问道。
“没有,现在臭豆腐店太多了,特别是地下商业街,竞争很激烈,生意难做得很,招牌不做特别一点根本吸引不了顾客。”邝某答道。
邝某还告诉执法人员,她根本不知道主席是否有题词,甚至连广告中的“主席”是指哪位主席她也不清楚,只是为了在众多臭豆腐店中凸显其“与众不同”才如此宣传。也不知道这样宣传需要证明材料。“难道做生意打个广告都不可以吗?”邝某不解道。
“根据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经营者在没有充分依据的情况下,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和绝对化用语宣传其商品的美誉度,会对消费者交易决策产生误导……”执法人员向邝某宣传普及《广告法》,对其提出的疑问作解释说明。
邝某无法提供涉案广告“主席亲笔题词” “天下第一臭”等宣传广告的真实性证明材料,其行为涉嫌违反《广告法》的相关规定。灵山县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其上述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对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